《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9月发布实施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绿色发展注重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是我们在新发展阶段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遵循的新发展理念,而绿色金融是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柱。制定绿色融资主体(企业与项目)认定评价标准是绿色金融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绿色投融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此外,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进行有效监管,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也是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为落实《2023年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要求,由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江苏省数字金融协会归口管理,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主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领碳信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参编的《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现已发布,并于2023年9月正式实施。
绿色融资主体指具有融资需求以提高自身绿色表现的主体,包括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两类。标准采用“先认定、后评价”的流程。首先,通过审核融资主体主营业务与绿色产业的相符性以及经营守信合规性认定融资主体是否是“绿色”;然后,根据融资主体的绿色属性,评价融资主体属于“深绿、中绿或浅绿”。成功获得绿色认定评价的融资主体将纳入“江苏省央行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名录库”和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绿色企业库”或“绿色项目库”。
下一步,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依托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标准落地实施,实现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管理的自动化和精准化,努力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持续提高江苏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王一楠 许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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